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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纲要(2015—2020年)》,加强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设,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基础保障能力,根据《关于申报省级新型职业农民示范培训基地的通知》(晋农科办函[2017]19号),组织申报了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定于2017年9月6日组织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各市农委分管主任或科教科长1人作为评审专家组成员参加会议,各市申报的示范基地1名负责人参加现场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