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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委: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2年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推荐活动的通知》(农企发[2012]3号)要求,今年将继续开展2012年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推荐活动。为做好我省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推荐出的乡村应以农业为基础、农民为主体、乡村为单元,围绕农业生产过程、农民劳动生活和农村风情风貌,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推荐出的乡村要功能特色突出,文化内涵丰富,品牌知名度高,具有很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其魅力主要体现在:
(一)多元的产业功能。农业功能充分拓展,农耕文明、田园风貌、民俗文化得到传承展示,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农业生产功能与休闲功能有机结合。产业链条延伸,就地吸纳农民创业就业容量大,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
(二)独特的村容景致。乡土民俗文化内涵丰富,原生状态保持较好,基础设施功能齐全,乡村各要素统一协调,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浑然一体,村容景致令人流连忘返。
(三)良好的精神风貌。基层组织健全,管理民主,社会和谐;村民尊老爱幼,邻里相互关爱,村民生活怡然自得;民风淳朴,热情好客,诚实守信。
二、评定方式
2012年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推荐活动,采取各地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大众投票和专家评审等相结合的形式,分为各地行政管理部门初选推荐、大众投票评选、专家评审、网上公示、认定五个环节。
(一)各地行政管理部门初选推荐。我省按规定推荐3个候选村。
(二)大众投票评选。委托“魅力城乡”网站(www.365960.com)对报名信息进行整理加工,制作活动官方网页、投票网页,并开通短信投票平台。初步计划4月中旬至5月底由社会大众通过网页或者短信平台对候选村进行第一轮投票,具体要求请届时查询活动官方网页。第一轮投票,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得票数第1名的村晋级第二轮投票。6月初至7月中旬由社会大众通过网页或者短信平台对候选村进行第二轮投票,前20名的候选村晋级专家评审环节。
(三)专家评审。组织专家组对第二轮投票得票数前20名的候选村进行评审,根据有关标准,选出10个村。
(四)网上公示。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对拟认定的10个村在中国农业信息网和魅力城乡网上进行公示。
(五)认定。网上公示无异议的村,由农业部予以认定为2012年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
三、须提交的材料
(一)文字资料
由各参选乡村填写好《2012年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推荐表》(见附件)。
(二)图片资料
反映参选乡村情况的20幅以上的与文字介绍相对应的图片,规格:1024*768以上,大小:500K以内,以备图文结合刊发时选用。
(三)视频资料
如有相关视频,请刻录成光盘一并提交。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将电子版刻录成光盘,随文字材料一并提交。请各市农委对所有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在《2012年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推荐表》上盖章后,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和数量以正式文件报送。
四、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此次推荐活动,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筛选,每市推荐1个候选村。省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推荐3个村上报农业部。
(二)要按照要求,将推荐村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式两份,于2012年3月5日前报至省农业厅农产品加工局。
(三)要以推荐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加大服务力度,对入选全国名单的村庄,要积极宣传,引导群众进行网上投票,引领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