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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农业信息化示范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的函

    信息发布者:李村服务站GW
    2017-12-15 13:41:45   转载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农委(农业局),厅属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部《关于农业信息化示范工程规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和领导的安排,由厅市场信息处牵头负责我省《农业信息化示范工程专项规划(2011-2015)》的编制工作。为充分了解各单位、各部门需求,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经研究,决定组织各市农业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厅属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该项规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编制总体思路

        农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是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十五个专项工程之一。规划编制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树立和培育不同模式、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示范单位(区域),总结信息服务模式,推动信息技术开发应用,进一步提高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水平。

    规划编制工作应按照“因地制宜、需求导向、注重实践、多方参与”的原则,要结合各地、各行业工作实际,结合现有基础,避免重复建设;要统筹兼顾项目建设和实际应用,示范项目的选择必须有利于更大范围的推广和实践;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注重规划的前瞻性和指导性;要加强调研,强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沟通,多方参与,形成有利于规划编制的强大合力。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省农业厅市场信息处负责规划编制的总体工作,省农机局、厅种植业处、畜牧兽医局、农垦局、科技教育处负责各自行业领域信息化示范工程规划编制工作;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局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加工局负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及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化示范工程规划编制工作。

        各市级农业部门负责辖区内农业信息化示范工程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精心组织力量,凝聚各方智慧,及时研究协调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抓好农业信息化示范工程规划编制工作。

        (二)务求实效。本规划为五年项目建设规划。规划要以需求为导向,力求科学合理,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要突出重点,力争规划尽快获得审批。作为投资安排依据(规划编制文本格式附后)。

        (三)时间进度。按照农业部统一要求,4月20日之前,各专项规划要完成初稿。请各市农业部门、各有关单位抓紧时间,于4月15日前将信息化示范工程5年规划电子版报送省农业厅市场信息处,以便统一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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